十二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推广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

 中新网兵团新闻2月28日电 为坚决贯彻落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党委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始终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职工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十二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推广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的通知》,要求师属各相关单位提高政治站位,狠抓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工作。

  《通知》明确,疫情未解除期间,在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方面,跨地区、兄弟师市使用,急需办理《就业创业证》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件清晰照片,免冠照片电子版以及收件地址发送至所在辖区指定电子邮箱,办理完毕后由工作人员邮寄至收件地址,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师域辖区内使用《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可暂缓办理。

  《通知》提出,在失业登记方面,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团场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后,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清晰照片,以及免冠照片电子版发送至所在辖区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后,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通知》提出,在就业登记方面,实现就业人员办理《就业创业证》后,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自主创业营业执照、灵活就业证明材料清晰照片至所在辖区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后,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通知》提出,在失业金申领办理方面,申领失业金人员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90 日内,办理《就业创业证》并失业登记后,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农行卡(农行二代社保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清晰照片,以及免冠照片电子版和联系方式一并发送至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录入就业信息系统后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通知》提出,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办理方面,档案接入要由委托存档的单位需提供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单位介绍信的清晰照片发送到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审核后通知办理存档事宜。个人委托存档须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清晰照片,以及调入单位地址、收件人和联系电话信息发送至就业局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审核后,向调入单位开据并邮寄《调档函》,由调出单位以机要渠道邮寄我局,严禁个人携带人事档案。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办理个人携带委托存档业务。档案转出要由单位转出需提供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的清晰照片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指定邮箱;个人转出的需提供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清晰照片以及联系方式发送至就业局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审核后合格后通过机要渠道寄出,并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通知》提出,流动人员退休申请要由申请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申请、身份证及二代社保卡的清晰照片,以及联系电话发送至就业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指定邮箱,由工作人员审核后电话告知办理结果。

  《通知》提出,在求职招聘服务方面,发布了招聘信息和求职登记,方便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进行求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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