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社区养老服务经验在全省推广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目前市区内已建成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0个,每个街道(乡镇)实现全覆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242个,基本完成了城市区服务设施网格化布局,其他县(市)也基本实现了城区街道全覆盖,石家庄市老年人聚集区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紧缺局面得到有效缓解。3月23日全省召开会议推广石家庄市经验。
石家庄市于1993年进入了老龄化阶段,是进入老龄化社会较早的城市之一。截至2016年底,石家庄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76.5万人,占石家庄市总人口的18.1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80岁以上高龄老人25.1万人,占老年人口14.25%。石家庄市从2009年开始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从2014年开始,市政府连续三年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面向社会承诺的利民惠民实事进行督导落实。2017年市政府将“74个街道级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242个社区级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市政府面向社区承诺的十件利民实事之一,从基础设施建设、医养融合、服务保障能力、服务多元化、信息平台建设、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农村养老服务模式探索等八个层面探索推进路径、打开发展瓶颈,创制政策模板,在全省进行先试先行。
为了大规模地进行基础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17年石家庄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石家庄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街道级综合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划是每个街道办事处或乡镇建设一所,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当地县级行政辖区内居民社区数量的80%进行总量控制。并且提出各地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以采用公建民营、社会资本民建公助等形式,将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一体进行,明确了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最高15万元的年度运营补贴标准。
针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后怎样运营服务的问题,石家庄市及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服务内容、职责范畴、运营管理要求、验收和社会资本投资评估相关要求等。通过政策性规定,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的政策依据,解决了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发放依据和操作程序问题。
在养老服务行业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补贴仍是企业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石家庄市从2014年四季度开始在主城区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涵盖低保、三无、社会孤老、高龄、重度失能等“五类”老人,标准从100元/人月到500元/人月不等,服务项目涵盖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六大类。2015年增加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三年多,市区两级财政投入1.4亿元左右,并且涌现出了一大批品牌化经营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2018年,石家庄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石家庄市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在石家庄市全面建立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并首次建立了服务商市场准入机制、双退出机制、信息化管理机制、事中监管机制,明确了老年人生活能力动态评估机制,大幅度调整了服务项目,首次出台了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
石家庄市不仅在基础性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补贴引导消费等方面给出了明确的政策,还在红旗街道旭城花园和尹村社区尝试推进小微型嵌入式社区照护中心建设和运营模式。此类模式主要是由社会资本投资,在老人密集社区内建设,床位数量一般在10张以上、50张以下,具备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康复医疗、社工介入、上门服务等功能。同时,石家庄市的养老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从2015年底开通以来,已经基本完成养老机构动态信息实时监管、床位运营补贴实时监管、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接入、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实时监管、困难老年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实时监管、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商动态管理、服务工单全流程跟踪和实时结算等七项主要功能,并可以进行线上OA办公。2018年,将进一步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数据录入,并力争实现运营服务动态实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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