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推广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

 深圳特区报广州11月12日电(记者 李明)如何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起的政策信息服务,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十条”)中的第五条政策提出“健全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记者从相关责任单位了解到该项政策的详细内容。

该项政策提出“建立涉企政策发布平台,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省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务。支持各地建立本地区涉企政策‘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为省政府办公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分别牵头以及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据介绍,2017年9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有关部门表示,计划2019年,推进建设省级跨部门涉企政策“一站式”网上发布平台,初步实现涉企政策信息汇集加工推送、企业诉求收集反馈、涉企政策资源数据互联互通等功能,为广大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起的政策信息服务,加快推动“数字政府”建设,优化我省营商环境。

平台主要实现以下服务功能:1.政策发布:汇集国家、省涉企政策,通过政策平台集中发布,让企业能够“找得到”;2.政策解读:政策发布部门按要求提供相应政策解读,涉及具体事项办理要详细说明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等,让企业能够“看得懂”;3.智能推送:通过大数据、智能技术手段,将政策库与适用企业相匹配,通过微信、企业微信、QQ、手机短信等手段推送政策信息,逐步提高政策推送的精准度,让企业实现“用得上”;4.政策兑现:加强政策平台与省相关部门申办系统对接,争取实现各类扶持奖励、优惠补助等政策通过平台统一申办,为企业提供进度查询、结果通知等便捷服务;5.咨询反馈:整合省级部门现有的政策咨询和服务需求渠道,收集企业诉求并及时给予反馈,让企业体验“一站式”服务。

作为该项政策内容之一的“加强民营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建立一批以各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枢纽的服务机构,力争到2020年实现省市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认定一批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优秀大中型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推进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和协同发展。实施服务机构能力提升计划,提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目前已经实现全省市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级全覆盖。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目前我省共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156个,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该项政策明确“完善‘走出去’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国别指南、项目信息、办事指引、风险预警等综合服务”。责任单位为省商务厅。

近年来,我省不断健全“走出去”公共服务支撑体系,搭建了“广东省商务厅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和“走出去新干线”微信公众号,有效整合我省驻海外经贸办事处、市场化专业机构等多方资源,为企业提供境外项目、国别投资合作指南、投资产业指引、市场需求、全球风险预警等信息。据统计,2017年以来,省商务厅通过“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的专业服务、项目商机、热点聚焦、政策法规、国别指南和通知公告等栏目共发布信息6000多条。通过“走出去新干线”微信公众号的专业视点、风险预警、全球动态、项目信息、实务指南、国别指南、企业案例、热点聚焦等栏目共发布近500条较有深度的文章信息。

接下来,省商务厅将进一步引入和整合市场化、专业化资源,通过“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为企业提供更全面、更具操作性的一站式服务。

该项政策要求“通过快速理赔等多种措施鼓励民营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民营企业保单融资给予重点支持,提高企业出口的抗风险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为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办。

据了解,我省财政每年设立出口信用保险专项资金,出台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缴纳的保险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资助。2017年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印发《2018年度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事项)申报指南》,对企业在2017年1月至12月期间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主要包括对单机和成套设备出口短期出口特险、投保农产品短期出口信用险、向“一带一路”及新兴国际市场国家和地区出口投保等,并将对2016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小微企业投保平台类保险产品、对2016年度出口额在1000万至5000万美元的中型企业投保“新兴国际市场政治风险及附加订单风险”给予实际缴纳保费80%资助的政策倾斜。另外对珠三角地区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20%的资助,同时对东西两翼和山区市以及台山、恩平、开平、惠东、龙门市(县)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40%资助的政策倾斜。助推了我省出口企业振兴发展的意愿和能力,为我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防范贸易风险提供有力保障。相关政策鼓励各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机构,通过制定保费优惠、快速理赔、保单融资等措施,支持我省出口企业提高抗风险能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

该项政策提出“举办中小微企业日等系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等。在全省推广发放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对中小微企业购买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的给予补助”。责任单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

在举办中小微企业日等系列服务活动方面,2017年4月联合国第74次全体会议决定每年6月27日为“中小微企业日”,旨在为增进各方对中小微企业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特别是在促进创新、创造力和人人享有体面工作等方面重要作用的认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分别于2017年和2018年组织各省开展“中小微企业日”主题宣传活动,要求以“中小微企业日”为契机,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经验做法和政策措施;积极宣传中小微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提振中小微企业信心,让中小微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有关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和要求,营造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把“中小微企业日”打造成促进广东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功能,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宣传、需求调研、跟踪反馈和服务对接等。一是开展“优秀商会示范点”暨“四好”商会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省工商联将继续深入开展“优秀商会示范点”暨“四好”商会建设,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加强商会规范化建设,发挥商会主阵地作用,促进“两个健康”。2016年,省工商联在全国工商联系统率先开展“优秀商会示范点”建设工作,通过选树典型,以点带面,充分发挥了优秀商会的示范带动作用。2016、2017年先后分别认定“优秀商会示范点”96家,“优秀商会示范点”暨“四好”商会79家。二是加强涉企政策法规的宣传和评估。我省各级工商联将以《关于促进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重点,加强对有关与民营企业关系密切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举办巡回宣讲或举办重点专题宣讲活动,及时开展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和有关地方法规立法后评估,推动政策和法规的贯彻落实。三是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每年围绕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关注的热点难点痛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开展中小微企业服务券发放。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让更多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阳光,申请流程参照省和各地市发布的服务券发放通知。作为一项普惠性、低门槛的政策安排,2017年6个试点地市共向2183家中小微企业发放服务券3058万元,既帮助企业节省了经营成本,同时也激发了广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积极性。2018年扩大到广州、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梅州、东莞、茂名、肇庆等9个地级以上市发放5850万元以上服务券,2019年计划向全省范围推开,让更多中小微企业受惠,进一步增强企业政策获得感。

根据办理流程,申领服务券的资格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我省及各服务券发放市产业发展政策的中小微企业都可申领服务券。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执行。 申领服务券的手续全部在网上办理,网址是fwq.968115.cn。

有关部门提醒,服务券是财政补助凭证,只可用于购买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含技术类)机构所提供的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技术创新、管理咨询、市场开拓等服务。每家企业在一年内申请领取的服务券总额度不得超过规定,2018年的规定是:微型企业1万元,小型企业2万元,中型企业3万元。企业应与服务机构签订委托服务合同,每个服务合同可使用服务券的金额按不超过合同实际结算(发票)金额的50%核定补贴。服务不设找零,不予退回差额。服务券有效期由服务券发放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确定,可在企业会员中心“我的服务券”查看,应在有效期期内使用,过期失效。服务券优先支持高成长中小企业、“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新增“规上”企业、纳入全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系统的企业,以及其他经各市认定需优先支持的中小企业。服务券不可用于质押、转让或赠送。

该项政策明确“强化对民营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和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的公共服务。‘小升规’‘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责任单位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税务局。

为强化对民营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公共服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的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加大对库内企业的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专项资金申报优先考虑库内企业及新升规企业。全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统计等部门加强对重点培育企业和新升规企业的专项培训,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统计报表等方面辅导。二是建立完善省市县镇各级政府新升规企业直通车制度,将升规3年内的企业作为中小微企业服务券、中小企业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的重点支持对象。

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关于广东省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处理意见的公告》规定:一是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前(不含7月1日)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可先征收本金,对2011年7月1日后产生的滞纳金暂缓加收。二是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属于僵尸企业清理处置、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影响(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以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撤销导致的补缴,其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导致等情形的,经县(含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暂缓加收滞纳金。三是对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未经县(含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暂缓加收滞纳金的,一律同时加收滞纳金。

办理方法规定,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前(不含7月1日)的社会保险费欠费,对2011年7月1日后产生的滞纳金暂缓加收,不需申请。

申报补缴所属期为2011年7月1日之后的社会保险费欠费,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暂缓缴纳滞纳金申请,经县(含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符合条件的,暂缓加收滞纳金。

“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根据办理要求,随主税(增值税或消费税)带征,无需提供资料。系统自动设置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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