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哈尔滨全面放开养老市场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给出实招:放宽准入条件,放宽外资准入,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降至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下,全市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10家以上、知名品牌5-10个,养老服务和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大幅提升。


据了解,《意见》明确优化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整合审批流程,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打破部门界限,压减和理顺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每个审批阶段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受理申请材料、统一组织其他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督促协调审批进度,确保在流程限定时间内完成审批并统一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结果。


简化消防审验手续,1998年9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的养老机构建筑,以及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建设工程,不需要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意见》指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哈市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享受与国内企业相同的产业优惠政策。支持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相应登记后,享有与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税收、财政支持政策等待遇。


《意见》明确,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推进股份改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经营效益良好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企业化改制、混合所有制股权改革。逐步扩大公建民营范围,丰富公建民营实施方式,发挥公建民营机构作用,提升公建民营规范化水平,加快公建民营机构监督管理,完善公建民营配套措施,努力解决民间资本与公办养老机构合作存在的问题。


支持社区建立社区老年人照护服务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支持社会力量利用旧城区闲置物业或在新建住宅区内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进机构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


推广使用“敬老一卡通”,为享受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自己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提供自主选择购买养老服务项目。


《意见》指出,要发挥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市内既有产业基金投向养老产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养老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市场。


最后《意见》指出,哈尔滨市将全面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改进政府审批环节。各部门要加快制定养老服务企业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服务价格机制,对于民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对于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政府有关部门对其财务收支状况、收费项目和调价频次进行必要监管;对于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公建民营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等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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